词条 | (二) 远郊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过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 远郊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过程第一步土地粗分,没收大地主、恶霸豪绅的土地,对一般中小地主、富农进行控制,不能荒废土地。1949年春,各县普遍召开了农民代表会,举办了贫雇农骨干训练班,学习土地粗分政策;接着在各村成立农会,发展会员,传达县农民代表会议精神,宣布没收土地的地主名单,分配土地。经过土地粗分,解决了部分贫雇农的土地要求。如,大兴县215个村的9 241户贫雇农分得土地10 318公顷,粮食447 920公斤,农具5321件、牲畜669头、大车56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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