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焯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刘焯华1947.2~又名刘光裕,广东新会人。出生于澳门,在镜平学校读小学,15岁时在濠江中学初中毕业后到夜校进修。曾学习建筑绘图,当过建筑工人。1965年,转到澳门针织厂当物料管理员。3年后,进入澳门贸易公司当理货员。1974年,担任澳门工会联合总会的助理秘书,负责宣传和文艺,参与《澳门工人》的撰稿和编辑工作。1979年,主持工会联合总会旅游部的工作。1984年4月,当选为工联总会的副理事长。几个月后,澳门进行第三届立法会选举,他作为工人的代表,参加联合提名委员会的选举,顺利当选为立法会议员。先后与吴荣恪、何思谦、艾维斯、许辉年等多位议员合作,分别向立法会提交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草案、关于修改《澳门立法会章程》以及立法会设立公开接待市民办事处等法律草案。曾提出设立行政申诉专员的构思,为华年达等人所接纳,草拟成为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高级专员的选择性文本。在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的过程中,他进入咨委会章程起草小组和咨委会成员名单筹备小组,直接参加筹组策划工作。在基本法起草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后,他又被委任为基本法结构起草小组的成员。他还是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届澳门立法会议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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