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商贸企业业务发展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商贸企业业务发展金政府财政设立的用于扶持商业、粮食和外贸企业发展的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中国1988年建立此项制度。1996年3月15日财政部发布《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规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还款期1年(包括1年)期借款年费率2%;还款期1年以上、2年期以内为3%,还款期2年以上的为4%。省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借款到期后的1个月内,应将本金及使用费归还财政部,逾期加收10倍占用费,从财政拨款中扣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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