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巡抚饬定办师范教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山东巡抚饬定办师范教育光绪三十年(1904年)4月,山东巡抚饬定(1)各府、直隶州办简易师范兼办师范传习所,皆以各县原校士馆改充。(2)俟专办之师范传习所、简易科毕业后再办初级师范。定山东十府、三直隶州为十三学区,每区设简易师范学堂一所。10月,山东巡抚饬令各府州设立师范传习所,以留日卒业之速成师范生充教习,专选各府小学堂高才生肄业者为学员,学制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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