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汉文帝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汉文帝前202—前157即刘恒,高祖中子,母为薄姬。高祖十一年 (前196) 受封为代王。公元前180年吕后死,丞相陈平,太尉周勃等平定诸吕叛乱,迎立刘恒为帝。恒即位后,进一步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十分重视发展农业生产。曾多次下诏劝课农桑,减免田租,租率定为三十税一。算赋也由每年每人一百二十钱减至四十钱。徭役则减至每三年服役一次。而且还弛山泽之禁,纵民得开山,铸铜、煮盐。同时还减轻刑法,许多官吏断狱从轻,务在宽简。文帝也讲究节俭,他在位期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都未增添,并屡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他所爱幸的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不施文绣。曾经为节省百金而罢建露台。因此,当时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户口倍增,粟每石十余钱至数十钱,国家的仓库里装满了钱粮,一般老百姓人给家足。旧史家把文帝连同景帝统治时期,称为 “文景之治”。 汉文帝前202—前157西汉皇帝(前180—前157)。刘邦第四子,名恒。即位于诸吕乱后。在位期间,崇尚节俭,对内实行“与民休息”政策,轻徭薄赋,约法省刑,鼓励农业生产,允许人民入粟拜爵,以实边塞。对外虽注重加强军备,但与匈奴的战争始终以防御为主,未予扩大。与南越王赵佗也保持友好关系。由于以上作法促进了社会安定与经济的恢复发展,故旧史家将他和景帝统治时期并誉为“文景之治”。但即位后为稳定政局,曾大封刘氏子孙及平诸吕有功者为侯,并增其食邑。以后对于同姓诸侯王发展个人势力也未及时裁抑,终至酿成后来的“吴楚七国之乱”。 汉文帝前202~前157即刘恒。西汉皇帝。汉高帝中子。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吕后死后,周勃等平定诸吕之乱,他以代王入为皇帝。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减轻田租、赋役和刑狱,劝励农桑,使农业生产有所恢复发展。前178年,诏举贤良方正,开创汉代察举选官制度。采纳贾谊建议,开始削弱诸侯王势力,以巩固中央集权。在历代帝王之中,他向以比较节俭著称;临终前尚留下遗诏,提倡丧制从简。旧史家把他同汉景帝统治期间并举,称为“文景之治”。卒后葬霸陵。谥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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