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波兰部长会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波兰部长会议波兰共和国国家政权的最高执行和管理机关。由议会任免,对议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并接受议会的监督。议会根据部长会议主席的提议,任免个别部长。在议会休会、闭会期间,部长会议对国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委员会根据部长会议主席的提议行使对政府成员的任免权。部长会议一般由主席(总理) 1人,副主席 (副总理) 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席组成。部长会议主席由议会任命,议会委托部长会议主席提出该会议的组成人员名单。部长会议主席团是部长会议的集体领导机构,主席团由总理及副总理组成,也可任命若干部长为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主要负责处理部长会议工作及主席交办的重要任务,部长会议主席领导部长会议主席团的工作。各部部长负责国家各部门的管理工作。部长会议办公厅是部长会议、部长会议主席团、部长会议主席、副主席的办事机构。部长会议的主要职能是: 第一,协调各专业部及其所属单位的活动,并确定它们的工作方向; 第二,根据法律和为了法律的贯彻执行发布条例的决定,保障法律的贯彻执行; 第三,制定国家每年的预算草案及若干年的国民社会经济计划草案,最后提交议会通过; 第四,制定当年的社会经济计划; 第五,每年向议会提出国家决算的报告,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监督国家预算和社会经济计划的执行; 第七,维护公共秩序、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 第八,根据法律颁布决定,发布命令,通过决议并监督执行; 第九,领导外交方面的活动; 第十,负责武装部门的组织与领导,规定每年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公民数额; 第十一,领导地方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各部部长领导各个部门的工作,其职权由法律规定。1989年8月24日,议会举行第十届议会第6次会议,任命塔德乌什·马佐维耶茨基为政府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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