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调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调解在刑事诉讼中,指刑事案件被提起自诉或者反诉以后,当事人双方通过法院协调而使案件争端得以解决的诉讼活动。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反诉人提出自诉或者反诉以后,人民法院对某些自诉案件和反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成立,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该案件的诉讼终止。调解不成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害人因此起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调解只适用于两类自诉案件; 即1.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有的国家,调解是法定机关解决自诉案件的必经程序。例如德国,刑事诉讼实行自诉案件试行调解制度。对于法定自诉案件,只有在州司法管理部门所指定之一的调解机构调解无结果后,才准许对非法侵入、侮辱、侵犯通信秘密、刑法特定的伤害、威胁和损害财产犯罪案件起诉。起诉人起诉时,应当出示调解证明书。有的国家,调解不作为自诉案件的必经诉讼程序,而取决于自诉人的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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