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非婚生子女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非婚生子女

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已婚男女与他人通奸所生的子女;女子被强奸所生的子女;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旧时,称非婚生子女为“私生子”、“奸生子”、“婢生子”、“乱伦子”等等。他们得不到法律保护,社会地位低下,倍受歧视,死亡率高,犯罪率高。近现代,人们的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普遍认为,非婚生子女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如果其生育是非法的话,责任应由其生父母负责。目前,只有少数国家非婚生子女的地位低于婚生子女,主要表现在遗产继承上少于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该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其能独立生活时为止。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指明:“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从而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非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的对称。旧称“私生子”。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在旧中国和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其地位不同程度地低于婚生子女。为确认其与生父生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许多国家的亲属法设有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准正制度。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参见“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子女

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中,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致; 许多国家则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较婚生子女低下。
为了确定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许多国家的亲属法中都设有认领和准正制度。
(1) 认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特别是生父确认其为自己子女的法律程序。有的国家规定生父生母均得为认领人。有的国家规定只需生父认领,与生母的关系以出生事实为根据,生父主动认领者,称为任意认领,出于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请求,经诉讼程序责令其生父认领者,称为强制认领。
(2) 准正,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婚生子女取得与婚生子同等法律地位的程序。许多国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可因生父认领或生父、生母结婚而准正。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准正。
在中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1950、198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1980年 《婚姻法》第19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的关系,必要时可通过生母提出的证据或其他人证、物证加以证明。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如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其夫愿意负担该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则生父的负担可酌情减免。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19: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