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非婚生子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非婚生子女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已婚男女与他人通奸所生的子女;女子被强奸所生的子女;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旧时,称非婚生子女为“私生子”、“奸生子”、“婢生子”、“乱伦子”等等。他们得不到法律保护,社会地位低下,倍受歧视,死亡率高,犯罪率高。近现代,人们的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普遍认为,非婚生子女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如果其生育是非法的话,责任应由其生父母负责。目前,只有少数国家非婚生子女的地位低于婚生子女,主要表现在遗产继承上少于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该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其能独立生活时为止。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指明:“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从而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旧称“私生子”。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在旧中国和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其地位不同程度地低于婚生子女。为确认其与生父生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许多国家的亲属法设有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准正制度。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参见“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子女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中,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致; 许多国家则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较婚生子女低下。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