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民武装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人民武装部分类:【传统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旗、县级市、市辖区)、乡级(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地方军事工作机构。简称武装部或人武部。属地方建制,其工作人员为地方干部。各级人民武装部是同级地方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的军事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在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又是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人民群众武装力量的建设和发动,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都在县、区建立人民群众武装的领导机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普遍建立军事部或赤卫队委员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地普遍建立人民武装部(或人民武装科),支援前线、保卫后方,为军队输送后备力量。1951年以后,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1986年7月,根据中央军委指示,全国2592个县级(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目的是精减常备军,加强国防后备力量。此后,人民武装部受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改为地方干部,平时着便装,在执行任务、参加集会时仍着现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制式服装,但佩戴人民武装部工作专业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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