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异端裁判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异端裁判所分类:【文化精萃】 亦称宗教裁判所、宗教法庭。中世纪天主教会设置的审判迫害异端的特殊法庭。词源自拉丁文inquiro (追究、调查)。在经过20年的镇压,消灭了阿尔比派异端后,于1229年正式成立。指定多明我会士担任裁判官,直接受教皇控制,对教皇负责,有权解释国家和教会的法规。执行任务时,一般先发布公告,规定宽限时间(通常为1个月),被告为异端的人在此期限内如自动认罪,可获宽待或仅被处以轻罚,如禁食、鞭笞等。对被认为是较严重的异端,则施以佩带黄色十字架、监禁、没收财产等处罚。最重刑罚为终生监禁,实际上往往处以死刑。异端裁判所也用以对付宗教改革家,如胡斯追究、调查。在经过20年的镇压,消灭了阿尔比派异端后,于1229年正式成立。指定多明我会士担任裁判官,直接受教皇控制,对教皇负责,有权解释国家和教会的法规。执行任务时,一般先发布公告,规定宽限时间(通常为1个月),被告为异端的人在此期限内如自动认罪,可获宽待或仅被处以轻罚,如禁食、鞭笞等。对被认为是较严重的异端,则施以佩带黄色十字架、监禁、没收财产等处罚。最重刑罚为终生监禁,实际上往往处以死刑。异端裁判所也用以对付宗教改革家,如胡斯(Jan Hus约1372―1415)曾被判处火刑。16世纪后,不少进步科学家、思想家如布鲁诺、伽利略等也受到异端裁判所的残酷迫害。最残酷的是西班牙异端裁判所,1483―1820年间,受迫害者达30余万人,其中火刑处死者10多万人。1834年,该裁判所才被撤销。17世纪以后,异端裁判所随教皇权势下降而趋衰落,至19世纪末,已不存在形式完整的异端裁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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