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良贱不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良贱不婚分类:【传统文化】 禁止良民与贱民之间的通婚。在中国古代,良民包括士农工商四民,贱民是地位低于此四民者,范围历代有些变更和扩大,大体包括奴婢、僮仆、官户、杂户、乐户、倡优、隶卒、部曲以及惰民、丐户等。秦汉时代,良贱不婚仅是礼制上约束,实际执行不严。自南北朝起,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良贱通婚,北魏文成帝曾下诏令:“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技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魏书?高宗文成帝纪》)。唐律规定:“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明律规定:“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籍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清代雍正、乾隆年间,开始陆续解放贱民,不再禁止良贱通婚。但良贱不婚的遗风,实际上至辛亥革命后才逐渐消失。 禁止良民与贱民之间的通婚。在中国古代,良民包括士农工商四民; 贱民是地位低此四民者,范围历代有些变更和扩大,大体包括奴婢、僮仆、官户、杂户、乐户、倡优、隶卒、部曲以及惰民、丐户等。秦汉时期,良贱不婚仅是礼制上的约束,实际执行不严。自南北朝起,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良贱通婚。据《魏书?高宗文成帝纪》记载,北魏文成帝曾下诏令: “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技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唐律规定: “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 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 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 “诸如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 其奴自娶者亦如之; 主知情者杖一百。”明朝规定: “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 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加之; 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藉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清代自雍正、乾隆年间始,陆续解放贱民,不再禁止良贱通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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