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官署名。清末置。掌京师内外社会治安巡察禁令。《清史稿·职官志六》: “光绪三十年 (公元1904年)设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置厅丞各1人。设总务、警务、卫生3处,置参事各1人,(正五品。三十二年改佥事) 内城五分厅,外城四分厅。知事9人,(正五品)。三十二年,增司法处。改警务曰行政。升总务处佥事品秩为属官首领。置五品以下警官,无定员。八、九品录事各4人。并内五分厅为中左、右三厅,外四分厅为左、右二厅,省知事4人。设内城26区,外城20区,置区官、区副,各1人。三十四年,省内、外城区半之。宣统元年 (公元1909年)裁分厅,省知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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