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封建生产资料所有制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一、封建生产资料所有制据典型调查,抗日战争前的1936年,各阶层农民占有耕地、役畜情况如表9-1-1。
可以看出,占总农户7. 1%的地主、富农竟占有30. 6%的耕地,而占总农户53.4%的贫农、雇农却仅占有22.8%的耕地。地主富农平均每户占有耕地60亩,而贫、雇农仅占有耕地6亩,是地主富农的1/10。地主平均每户有两头役畜,而贫农只有0.2头,两者相差十倍。其他生产资料,如农具、运输工具、水利设施等也绝大部分被地主、富农占有。 地主富农利用手中占有的大量土地和生产资料,采用租佃土地及雇工等方式对贫苦农民进行残酷剥削。从租佃制度看,实物地租占统治地位。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通常要缴纳全部收获量的50%左右的地租,有的地区地租率竟高达60%—90%。从雇工情况看,农村雇工总日数中,以雇长工日数最多,占雇工总日数的83.4%。雇长工的地主、富农占雇长工户数的81%,地主富农雇长工日数占雇工总日数的91%。出卖劳动力、被雇做长工的贫农占55%,雇农占44%,中农占1%。据6个乡22个村的典型调查,雇工工资极其低微,短工每日平均工资为0.44元,长工平均每日工资仅有0.17元。加之物价飞涨,雇工的生活更加难以为继。 地主、富农不但利用租佃土地、雇工进行剥削,而且还通过放高利贷进行重利盘剥。高利贷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借粗粮还细粮,“春借一斗谷,夏还一斗麦”;有的“驴打滚”,利上加利,利息越滚越高。借贷农民被逼得卖儿卖女、家破人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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