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招讨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招讨使官名。唐代始置。此后历代皆置。清代废。唐、宋为用兵征讨临时设官,多由军政大臣或地方军政长官兼任,兵罢则省。元、明则为边地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常设官或武职土官。《旧唐书·职官志三》: “招讨使: 〔贞元末置。自后,随用兵权置。兵罢则停〕。” (参见: 招讨司) 招讨使辽金官职名。为辽金时期在西北、西南、东北诸路所设招讨司之,最高长官。正三品,多以重臣知兵者充任。下设副使(二员),判官、勘事官、知事、知法等官职。掌边区部族招抚、征讨、贡纳、赏赐等事。元代常设于土蕃(西藏)、朵思甘(青海)等处。明代设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武职士官。 招讨使官名。掌镇压反抗、招降伐叛等。唐宋多以文武大臣或地方长官兼任。辽金沿边诸路常设有招讨司,由边区部族兵长官任招讨使。元代在今西藏、青海等地亦常设有招讨使司。明代专设于西南地区,由少数族首领任之,遂为武职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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