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流外官越受民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流外官越受民词刑名。三国时期的魏国始定职官九品的制度,即九个等级,又称九流,有品秩的官员称流内官,无品称的官称流外官。流外官为衙署中的低级职员,一般为文秘书写或事务员职,无权受理民间词讼,越职受理词讼者,处刑。《元史·刑法志一》: “诸流外官越受民词者,笞17,首领官27,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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