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农村集体(合作)经济资金投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农村集体(合作)经济资金投入从农业合作化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农村集体经济是农业的投资主体。农业合作社除了组织投劳以外,每年都要提留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和生产资金,作为下年生产费用。在农村改革以前,农业生产费用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一般约占1/3左右。据省农牧厅有关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统计,1965年和1976年的农业总收入分别为47.98亿元和73.83亿元,各项费用为13.01亿元和27.26亿元,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为27.12%和36.92%。其中生产费用分别为12.77亿元和26.44亿元,在各项费用中分别占98.15%和96.99%。从1977—1982年的6年统计,农业总收入为653.77亿元,各项费用为209.48亿元,占总收入的32.04%,其中生产费用为205.79亿元,占各项费用的9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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