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 调整部分农副产品价格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 调整部分农副产品价格1962年6月,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 “应把过去提得过高的价格坚决降下来,现行价格过低的适当提上去,合理的继续保留”的指示精神,规定了黄麻、红麻、烤烟、蚕茧、鸡蛋、鲢鱼、黄鱼、带鱼、白芍、白术、菊花等34种产品的收购价保持不变;降低晒烟、草鱼、蜂蜜、麦冬、元胡等16种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茶叶、苎麻、海带、菜牛等9种产品的收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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