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对“左”倾错误的抵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对“左”倾错误的抵制在 “文化大革命”中, 全省广大干部和群众从实际出发, 对农村经济工作中的 “左”倾错误进行了抵制和斗争。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抵制 “割资本主义尾巴” 的错误做法, 对社员自留地采取明收暗留, 维护了农民的利益。1972年上半年, 根据中共中央对处理江西问题的指示, 省委召开了全委 (扩大) 会议和全省县、团以上干部会议,讨论并作出 《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政策的意见》等决定, 对纠正 “左”倾错误起了指导性的作用。首先,对全面扩社并队进行了纠正。1972年9月, 省委下发了 《关于合理调整社队规模的意见 (试行草案)》, 规定了调整社队规模要有利于生产, 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团结等, 生产队规模以30户左右为宜, 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超过, 居住比较分散的可以少于30户。经过调整, 全省的人民公社由1 257个增加到1 557个, 生产大队由12 726个增加到16 813个,生产队由112 738个增加到169 876个。生产队规模由原来的40户减少到28户。其次, 根据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 中的规定, 适当增加了社员的自留地, 允许发展社员家庭副业和集体手工业, 并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和开放了农村集市贸易, 使农村经济出现了生机。此外, “一平二调” 的 “共产风” 也得到了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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