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世界人权宣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世界人权宣言由美国人权委员会起草,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提出世界各地男女应无差别地享受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自由、人身安全、参加选举、工作、受教育等权利以及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联合国大会宣布该宣言是一切人民和国家努力的共同准则。1950年联合国规定每年12月10日为“人权日”。 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项“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的宣言。规定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所有男女都应不受任何歧视而享有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人权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不受奴役,法律面前人格受到承认的权利;不得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和干涉私生活、家庭、婚姻、住宅或通信;享有国籍的权利和思想与宗教的自由以及参与治理国家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障、工作、休息和受教育的权利等。195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每年12月10日作为全世界人权日。 世界人权宣言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联合国大会关于人权宣言的重要文件。共30条。该宣言宣布世界各地所有男女毫无区别地享受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所阐述的人权内容包括生命、自由、人身安全、选举、工作、受教育等权利和言论、集合、结社等自由。宣言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宣言规定的主要内容对各国有普遍意义。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50年开始,联合国大会将每年12月10日规定为国际人权日,1968年曾定为国际人权年。该宣言规定的各项权利列入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中。 世界人权宣言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于1946年6月成立的人权委员会起草,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第三届大会通过的宣言。共30条。宣言称,世界各地所有男女毫无区别地有权享受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人身安全、参加选举、工作、受教育等权利,以及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同时指出,权利与自由的享受与行使须伴之以社会义务,应受法律所定的限制,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应为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所需的公允条件。联合国大会宣布该宣言是 “一切人民和一切国家努力的共同准则”。包括在该宣言中的各项权利已被列入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和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50年联合国大会规定每年12月10日为 “人权日”。195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举行特别会议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10周年。宣言发表15周年 (1963)、20周年 (1968)、25周年(1973)、30周年 (1978) 时,大会也举行了类似的特别会议。 《世界人权宣言》1946年6月21日,联合国第2次经社理事会正式成立了人权委员会,负责起草世界人权宣言草案,1948年定稿,于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以48票赞成,0票反对,8票弃权通过。由序言和30条正文组成。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第21条规定公民政治上的基本权利;第22~27条规定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基本权利;第28~30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本宣言所载权利与自由,但权利的享受须伴之以社会义务。1950年,联合国通过决议,把每年12月10日定为“国际人权日”。196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20周年)被联合国定为“国际人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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