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省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行省制度Xingshen zhidu元朝确立的地方行政制度。元朝建立后,在政权组织形式上遵用汉法,在中央设中书省统领全国行政。在地方上设行中书省,又简称为行省或省,掌管地方行政、财政、军政大权,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元朝除“腹里”(元大都周围一带,包括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以西之地)地区直属中书省管辖,吐蕃及诸王封地归宣政院管辖外,在全国设立了10个行省,即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云南、岭北。各行省设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长官。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形成严密完整的地方政权机构,是秦汉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在我国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明朝建立后,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人们仍习惯称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为行省或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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