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训导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训导教官名。明、清皆置。《明史·职官志四》: “儒学:府,教授1人(从九品),训导四人。” 训导原指教诲开导之意,《唐六典》卷一“三师”:“三师(太师、太傅、太保),训导之官也。”后即以训导为学官之名。明、清两代的府、州、县学皆置训导,负责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国民党统治时期,各高校设训导处,为对学生实行思想统治之机构,有训导长及训导员。 训导学官名。明清地方儒学学官。明洪武二年(1369)始置,各府、州、县学均设,府学四人,州学三人,县学二人。分别为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之副职,佐各级儒学教官,教导所属生员。清沿明制,府、州、县学各设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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