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靳辅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靳辅分类:【地域文化】 清代水利官员。字紫垣,辽阳(今属辽宁省)人。顺治中由官学生考授国史院编修。康熙初年,黄河、淮河、运河连年水患,决口百余处。康熙十六年,安徽巡抚靳辅受命为河道总督,并有特权,自山东、河南巡抚以下,均听其调度。他继承和运用了前人“束水攻沙”的经验,又得幕僚陈潢襄助,塞住决口,筑建堤坝,使河水复归旧道。在修筑护堤工程中,运用了减水坝,以备汛期排洪;并在临水面堤外修坦坡,以消减水流冲击。又在宿迁清江(今江苏淮阴)开河,确保漕运畅通。至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罢去。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再任河道总督。终因积劳成疾而病故。著有《靳文襄公奏疏》《治河方略》。 字紫垣,清初辽阳人。隶汉军镶黄旗。顺治九年(1652),以官学生考授国史馆编修,改内阁中书,迁兵部员外郎。康熙初平,迁内阁学士。十年(1671),授安徽巡抚。十六年,授河道总督,奉命治理黄河水患。以通漕运。至二十年,水患未治,上疏请罪,部议夺官,命戴罪督修。二十二年十二月,复官。二十七年(1688),被劾治河不力、与明珠等结党,夺官。次年,康熙南巡见其治河有功,即令复官。其后,多次主持治河工程。三十一年,重授河道总督。卒,赐祭葬,谥文襄,后入祀江苏山阳(今淮安)先贤祠。四十六平,追赠太子太保,雍正五年(1727)追加工部尚书。后入北京贤良祠。著有《靳文襄奏议》8卷,《治河奏绩书》4卷(收入《四库全书》),另有《治河方略》凡1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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