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安徽省人民政府
1951年11月,华东军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皖南人民行政公署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并,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并通知,为便利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中央明令公布合并成立省政府以前,两行署先行在合肥合署办公。据此,皖南人民行政公署于12月20日迁至合肥,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署办公,并于12月29日召开了第一次联合行政会议。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撤销皖北和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并任命了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合肥召开,宣布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同日宣布撤销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1955年3月以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先后改称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安徽省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恢复安徽省人民政府称谓。
“文化大革命”前,安徽省共召开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三届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4月成立的省革命委员会,按规定作为第四届省政府。1979年12月25日至31日在合肥召开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省长、副省长,组成第五届安徽省人民政府。
1981年2月25日至3月3日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合肥召开。鉴于省长调任,会议讨论决定了新任省长,增补了副省长。
1983年4月24日至29日在合肥召开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省长、副省长,组成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
1988年1月26日至2月4日在合肥召开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省长、副省长,组成第七届安徽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