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身保护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人身保护法1679年英国议会制定的保护人身权利的宪法性法律。共20条,主要有:非依法院签发的拘票,不得捕人;被捕人或其代表有权请求法官发出人身保护令状,限期将被捕人解送法院以审查剥夺自由的理由,但被控叛国罪和重罪者除外;法官接到被捕人后,应于2日内作出释放、逮捕或取保开释的决定。1861年、1862年、1960年曾作多次修改,扩大人身保护范围。美国某些州有同名法规,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或法律中也有类似条款。 《人身保护法》英国宪法性文件。17世纪,英国工商业资产阶级的辉格党人,于1679年通过议会制定。迫使英王查理二世(1660~1685年在位)签署。全文20条。1816年、1862年、1960年又进一步增订、扩大和修改。苏格兰和爱尔兰分别于1701年和1782年颁布同样的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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