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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法官的任免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法官的任免

法官的选用必须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也就是在法律专业方面要取得一定的资格。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由行政长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任命;各级法院院长则由行政长官在已经任命的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必须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对终审法院院长和法官的任命,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如出现有无力履行其职责,如患有重病,或者行为与其所担任的职务不相称,或有犯罪行为的情况,由行政长官根据终审法院院长任命的不少于3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但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应由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于现任法官绝大多数为葡萄牙人,在过渡期较短的时间内难于培养出足够数量而且质量有保证的本地法官,因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外籍法官,以保证澳门审判权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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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