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上通过。共4部分101条。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考虑适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原则。还就适用范围、合同的订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约赔偿、免责等问题作了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译“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签订。共4部分,101条。第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对合同的成立作出了规定; 第三部分主要规定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第四部分为最后条款,对公约的批准、加入、保留、生效等问题作了规定。公约的目的之一是调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合同法上的矛盾,对分歧较大,不宜统一的问题未作规定,因而它还不是一部完整的、全面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统一法。但就其获得普遍接受的程度而言,公约仍不失为国际贸易统一法运动的最大成果。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1个国家核准加入了该公约,1988年起公约已对成员国生效。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