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收缴社会流散枪支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收缴社会流散枪支治安行政管理内容之一。1950年6月,新疆省人民政府颁布《城市市民枪支管理暂行办法》,随后迪化市政府颁布《私枪管理办法》。全疆各城市、城镇对民间枪支采取收缴、献交、赎买等办法,集中管理。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枪支管理制度,多次进行全疆统一的流散枪支收缴工作,不断收缴公民非法持有的枪支,抓获一批私自造枪、贩枪的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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